危險大廈 將強制設管委會
為強化公共安全,新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擬強制成立管委會,民團呼籲應加強配套,內政部營建署昨(17)日強調,只有地方政府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建築,才納入新規強制對象,並非所有公寓大廈全部適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火警造成46人罹難,社會關注無管委會大樓的公安議題,內政部亦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訂定強制管理委員會的規範。
公民團體呼籲,前述規定應有配套,建立輔導獎勵機制,如訂定輔導獎勵辦法,補助地方政府業務經費。
為回應民間的建議,營建署表示,未來新版條例中,明定無論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凡是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
在管委會權責的部分,營建署指出,新版草案已授權管委會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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