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敲碗「可負擔宅」 卓榮泰強調三原則保障買主權益
桃園市政府今年提出「可負擔宅」自治條例,僅需市價六成即可承購。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這不是社宅,買主承購之後,又不能100%所有,變成是信託關係,其中的法律關係必須更明確,才能進一步討論財源怎麼訂。他提出三項原則,強調買受者權益一定要受到完整保障。
卓榮泰20日率行政團隊赴立法院會進行總質詢的備詢。
有關居住政策,除了新青安利息補貼、社會住宅,卓榮泰表示,新的人口對策戰略之中,其中一項就是居住減壓,提供婚育家庭減稅項目。產業聚落是形成高房價的因素之一,例如竹科一帶的竹北房價非常貴,如果產業不是這樣發展,大概沒有那個條件有這麼高的房價。
立委牛煦庭質詢關切,為了應對高房價問題,桃園市政府日前三讀通過《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但送至中央審查之後,至今尚未有下落。
卓榮泰表示,過去大家討論過地上權宅、使用權宅。至於桃園市提出的可負擔宅,這是承購,跟一般只租不售的社宅不同,所以定位上不是社宅。承購之後,又不能100%所有,變成是信託關係;未來在信託關係當中的法律關係、定位跟內容,目前還在研討當中。
卓榮泰說,未來可負擔宅的開發,是否符合都更獎勵、容積獎勵等,目前在內政部送來的案子當中,都還在進一步討論中。必須定位清楚,它的法律關係清楚,才能進一步討論財源怎麼訂;使用地方政府的財源,是否能永續經營,這部分中央都非常在意。
內政部長劉世芳補充說明,「可負擔宅」不受住宅法管理,因為只租不售才是住宅法的基本精神。可負擔宅須由年輕人自己出一部分的錢,大約是總價的六成,然後信託給市政府的負責單位,所以必須符合信託法。另該條例提出,營業稅、房屋稅的部分,要求財政部要減稅。
劉世芳提到,條例中提出一個「專案政策性貸款」,但具體定義不明。這樣大家會有疑慮,假設未來年輕人買了可負擔宅、付了六成的房屋價錢,最後到底屋子是不是他的?此外,桃園住都中心之中,也並未像信託法有可以接受信託的授權代管。因此內政部希望該條例可以再多研議細節。
卓榮泰表示,基本上可負擔宅條例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行政院會予以尊重,但也希望地方跟中央的法律規範必須一致。再來,未來的財務必須健全、穩定、永續。第三,買受者的權益一定要受到完整保障。如果這些前提之下,那內政部跟地方政府可以就各事務再繼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