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僅六成「可負擔宅」有譜? 劉世芳曝審查三大項
有關桃園市提出「可負擔住宅」條例,立委關切中央推動進度,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審查中要注意的三點事項。第一,是否只照顧少數民眾;第二,民眾沒有完全取得產權,但需支付大筆資金來承購,市場可否接受;第三,桃市府在信託這方面的措施跟方向,是否取得市議會的同意。
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率行政團隊赴立法院會進行總質詢的備詢。
立委呂玉玲質詢提及,「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已於2026年5月29日經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目前正送交行政院內政部核定後公告施行。該條例規範由政府跟建商合建,賣給民眾的價格約是六成;民眾之後可以賣回去給政府,政府再賣給有需要的住戶。目前條例進度如何?
劉世芳答詢表示,政府對於社會住宅的興建,從來沒有跳票,只是由直接興建改成多元興建。關於桃園市在處理可負擔宅的部分,確實行政院有指示,除了內政部以外,也包括財政部、金管會,對稅賦的部分也要做處理。
劉世芳說明,在現行《住宅法》之中,可負擔宅不屬於社會住宅類型的「只租不賣」,而是「出售型」住宅,因此無法用《住宅法》來規範。
劉世芳說,內政部國土署不反對可負擔宅,但要注意是否只照顧少數民眾;民眾如果沒有完全取得產權,而且需要支付大筆資金來承購,市場可否接受;要信託回去給桃園市政府,那桃園市在信託這方面的措施跟方向,是否取得桃園市議會的同意。內政部的立場是按照《地方制度法》來做。
劉世芳指出,該條例目前沒有詳細的措施跟方向,尤其是稅賦的部分。因為稅賦有兩種,一個是中央的稅賦,一個是地方的稅賦。地方稅賦上,桃園市議會需要充分討論才能通過。所以其實它是條件式的來處理社會住宅。
呂玉玲條調,桃園市議會已經充分討論並通過,才會送到行政院,並責成內政部。「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是「地方自治條例」,不影響民眾的產權,希望內政部盡速審查。劉世芳則重申,該條例不只涉及《住宅法》,還有《信託法》,桃園市政府必須審慎處理。
另外,呂玉玲關切龍科三期何時核准動工。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回應,龍科三期牽涉其調整的面104.6公頃,必須經過二階環評的程序,依法進行當中;過去兩年多,經過數次公聽會,因為當地民眾表達許多意見,最後範疇的界定,經過好多次的修改;國發會9月17日也通過了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