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買自家大樓車位竟多繳地價稅?原來是少做這件事
住家土地明明早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隔年只是多買同棟大樓一個停車位,收到地價稅單時卻發現,新增的土地持分竟然沒有一起享有優惠。高雄市就有民眾碰上這種情況,納悶車位明明也是自己使用,為何地價稅待遇卻不一樣?
高雄稅捐稽徵處表示,關鍵就在於後來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民眾原本房屋坐落土地雖然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並不代表之後新增的土地持分,也會自動跟著適用。
也就是說,即使買的是同一棟大樓的停車位,而且確實供自己停車使用,只要因為買車位增加了土地持分,仍須針對新增部分再次提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後,新增的土地持分才能併計適用優惠稅率;如果沒有另外申請,就不會因為原本住家已經享有優惠而自動納入。
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應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此,買房後才另外購入同棟大樓停車位的屋主,最好確認新增土地持分是否已申請適用優惠,以免錯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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