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之戀騙走老父起家厝!專家急喊「先別找律師提告」:少做1動作勝訴也拿不回
前幾天深夜,我的手機突然響起,電話那頭,朋友的聲音慌亂到幾乎是在發抖:「快點救救我岳父!他的房子被騙走了!」我先安撫他的情緒,請他深呼吸,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
原來,朋友的岳母已經過世十幾年了,這幾年孩子們各自成家立業,岳父一個人住,日子過得百無聊賴。
前陣子,岳父在公園運動時認識了一個比他小一輪的女人,兩人很聊得來,孤單的老人家彷彿抓到了晚年的浮木,甚至動了結婚的念頭。
沒想到,女方卻提出了一個條件:「要結婚可以,但你要把房子過戶給我,我才有安全感。」被愛情與陪伴蒙蔽雙眼的岳父,竟然真的答應了。
在沒有跟孩子知會下,雙方約好結婚,就在登記的前一天,岳父把房子過戶給了女方。
結果隔天滿心歡喜去戶政事務所時,那個口口聲聲說要照顧他下半輩子的女人,徹底人間蒸發了。
知道真相的女兒又氣又急,立刻打給我,滿腦子只想著一件事:「我們要趕快找律師!我們要告死她,把爸爸的房子要回來!」
聽完這一切,我深吸了一口氣,冷靜地告訴他們:「你們現在確實需要打官司,但聽好,現在立刻找律師提告,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最緊急的,是明天一早立刻去法院聲請『訴訟繫屬登記』。」
電話那頭的女兒完全傻住了:「什麼訴訟登記?我們現在難道不是應該趕快提告防堵她嗎?」
「你想想看,」我說,「現在台灣的司法資源有多緊繃?光是打這個民事訴訟,去爭論房子過戶到底是『贈與』還是『詐騙』,就夠你們吵的了。這種官司一打,隨便都是兩年以上起跳,就算纏訟六年我都不意外。」
我頓了頓,「但在這漫長的兩到六年裡,女方隨時可以把房子轉手賣掉變現。假設你們千辛萬苦,六年後官司終於打贏了,拿到了勝訴判決書,但房子早就過戶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到那時候,你們打贏了官司,卻永遠拿不回房子。等於白打!」
朋友和女兒在電話那頭倒抽了一口涼氣「那...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這就是為什麼,我堅持他們必須先做「訴訟繫屬登記」。
這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你向法官說明這棟房產目前有詐騙爭議,請法官裁定在地政機關的房屋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裡,強制註記這筆房產正在打官司。
這就像是在房子外面拉起了一圈刑案封鎖線。
任何一個想買這棟房子的買家,只要一調閱謄本就會看到這個註記。如果買家看到了還執意要買,那在法律上他就不能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未來只要你們官司勝訴,就有權利要求這位新買家把房子還給你們!
這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計,雖然聲請這個登記可能需要一筆擔保金,但相比於整棟房子的價值,這絕對是必須立刻築起的防護網。
千萬不要傻傻地跟著對方的節奏去打官司,等到判決下來才發現騙子早就脫產,留給你們的只剩下一張毫無用處的勝訴廢紙。
聽完我的分析,他們原本慌亂的情緒終於安定了下來。決定明天一早我們就去遞狀。
掛上電話,我其實有些感慨。我們身為晚輩,我們總以為給父母足夠的生活費、定時打電話問候,就是盡了孝道。
但我們往往忽略了,那些漫長、無人對話的寂寞黑夜,才是最容易讓詐騙集團趁虛而入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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