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婚伴侶生前贈房稅負重?律師教6解方:保住老後安身立命之所
隨著不婚與同居風氣普及,許多伴侶攜手打拚數十年、甚至共同購置房產,卻因未登記結婚而在法律上面臨保障真空。
資深律師陳樹村指出,現行法律制度保障登記婚姻的核心價值,在於促成撫育、扶養責任與秩序維護,選擇不入婚姻即須承擔被排除在法定繼承之外的風險。
儘管未來民法繼承草案研擬引進「特別貢獻分」,並調整兄弟姊妹特留分與不肖子女繼承要件,但在現行制度下,未婚伴侶若未提早規劃,一旦一方驟逝,房產恐直接由法定繼承人收回。
為了避免同居伴侶在無常發生時落入「人財兩失」的窘境,陳樹村提出6大房產與資產保護解方:
首先是「個別產權登記」,購屋時直接依出資比例登記在各自名下,是最根本的自保方式。
其次為「生前贈與」,雖可直接移轉房產,但非配偶無法適用夫妻免稅優惠,需承擔高額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及未來房地合一稅。
第三是「死因贈與契約」,約定身故後生效並課徵遺產稅,若以錄音形式留存,務必錄下受贈方表達接受之承諾。
第四為「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遺贈方式將房產留給伴侶,並指定其為執行人以利後續過戶。
第五為「信託連續受益人設計」,將資產信託,身故後由伴侶按月領取生活費與醫療金,伴侶百年後本金回歸自身家族,既能照顧伴侶又能兼顧「資產不外流」且只課一次遺產稅。
第六則是落實共同打拚事業的「股權登記與合夥契約」。
陳樹村強調,法條有限而人事無窮,非婚伴侶唯有生前善用工具提早佈局,才能守住安身立命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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