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2筆地報稅順序選錯竟多繳4千 竹市稅務局曝地價稅省錢秘訣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2‰,但適用面積設有上限,若名下有多筆符合條件土地,由於優惠稅率較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至少減輕4倍稅負,適用順序不同,稅額可能相差數倍,民眾若能提早規畫適用順序,可享最有利節稅效果。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除重視居住品質,也關心市民租稅權益,透過宣導協助民眾了解並善用租稅優惠。若名下有多筆符合自住條件土地,應留意適用順序,爭取最佳節稅效果。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採全國合併計算,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並非各縣市分開計算,跨縣市持有土地者,應一併納入考量。
稅務局指出,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超過法定上限,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並以法定面積上限為止,藉此降低整體稅負。
若民眾未自行擇定適用順序,稅務局將以「民眾利益最大化」原則辦理,優先選擇當年度自用住宅地價稅額較高的土地適用優惠稅率;若稅額相同,則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姻親等戶籍所在地順序核定。
稅務局舉例,吳小姐持有A、B兩筆都市土地,面積各200平方公尺,其中A地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元、B地5000元,原均按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合計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上限,若優先將A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全年稅額約1萬元;若優先適用B地,稅額則增至1萬4000元,兩者相差4000元。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則須自次年起適用。已核准且土地用途未變更者,無須每年重新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洽稅務局或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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