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都更條例!估8千多棟受惠 多集中雙北地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主要是因應民國88年容積獎勵公布前的合法建物能放寬適用範圍,修法後預計有8千多棟可受惠,大部分是沒有電梯的舊式公寓,多數集中在雙北地區。
內政部指出,都更條例實施至今,部分主管機關反映,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而在實施容積管制後,才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是依申請當時建管法令規畫設計及興建,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情形,此類建物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規定,亦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為提高都市更新之意願,內政部提出修法,擬併同放寬此類建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保障國人居住安全。據統計,全國有8216棟該類建物,屋齡約超過30年,已進入需要改建階段;其中有66.5%集中於雙北市,其餘縣市占33.5%。
董建宏今列席內政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雙北擁有最多的步登公寓(沒有電梯的舊式公寓),這些公寓在都市化發展下也呈現老舊,希望給予這些公寓一個機會,面對地震、社會高齡化時,藉由修法保障住民安全與權利。
此外,媒體詢問,國土計畫法是否會如期上路?董建宏表示,依據行政院指示,內政部會積極跟各縣市政府繼續溝通,爭取大家更多了解與認識,也會聆聽地方意見。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說,預計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現行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初審通過條文中,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草案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說,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內政部表示,初審通過條文中也明定,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推動都更條例修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盼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民眾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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