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翻修…27萬戶受惠 擬放寬建築容積認定標準
為加速921地震前建物更新,內政部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讓實施容積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火速送入立法院審查,預計今(30)日將進行委員會初審,全國將有8,216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由於這項修法已經取得朝野立委初步共識,藍營立委雖然推出二個修法版本,但內容大同小異,立法委員王鴻薇提案版本建議直接刪除「已興建完成」的條件,避免認定上產生爭議。
403強震之後,各界紛紛關注老屋都更議題,要如何加速危老、都更速度成為最重要的關鍵。內政部推動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誘因。
現行都更條例第65條規定,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才可選用原容積認定,也就是實務上會以「取得使用執照」來作為分水嶺,但未來修法後,放寬至「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也就是,在實施容積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內政部解釋,為保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權益,都更條例已明定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時,給予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
據統計,全國符合放寬條件的合法建物約有8,216棟、屋齡已超過30年,已逐漸進入需要改建階段,其中有66.5%集中於雙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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