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所得課稅 減除標準不變
財政部近日公布,去年房東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必要費用率仍以43%計算,與往年標準相同,也就是說,收到的1萬元租金中,可減除必要費用4,300元,僅5,700元須計入課稅。另外若符合住宅法、租賃專法所規定條件,必要費用率可望再提高。
財政部每年會公布「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針對各種出租樣態明定相關費用標準,近日公布去年各項費用標準,皆與往年相同,並未調整,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根據財政部公告,去年民眾出租固定資產,必要費用仍以43%計算;但僅出租土地的收入,僅可減除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得減除43%。
另外若出租農地,且出租人負擔水費者可減除36%,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若出租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35%,但若不負擔造林費用,租金收入全數作為租賃所得額。也都與往年標準相同。
各種樣態以出租固定資產最常見,像是房東出租不動產。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在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出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可在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必要費用包括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
若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財政部所公告的費用率,以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另外,為鼓勵房東配合住宅政策,將名下房屋交付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符合一定條件下,必要費用率可提高,或享有一定免稅額。
舉例來說,包租代管房東每屋每月免稅額6,000元,租金2萬元以下必要費用率53%,逾2萬元部分費用率再回歸到一般的43%;社宅包租代管房東每屋每月免稅額1.5萬元,超過免稅額部分的必要費用率60%。
針對公益出租人,也就是將房屋租給租金補貼戶,同樣可享每屋每月租金1.5萬元免稅額,必要費用率43%。
根據內政部先前統計,公益出租人減徵綜所稅戶數約12萬戶,又以新北市最多,其次為台中市、桃園市,六都合占超過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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