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出可望改列特別扣除額、增排富條款 財政部首度鬆口

立法院明(27)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租金列舉扣除額部分,財政部今(26)日提前出爐的書面報告首度鬆口,尊重立委提案,不反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納入排富條款。
朝野立委多次建議,為照顧租屋族群,租金支出應從現在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先前曾多次表示,現行房屋租金支出屬於列舉扣除額,若民眾加計其餘列舉扣除額項目,並未超過標準扣除額,仍可以標扣額扣除,已提供適當減稅優惠,然而今日提前出爐的報告中首度鬆口,報告中未持反對意見。
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房屋租金支出屬納稅人滿足居住需要的重要支出,現行按實際支出列舉扣除,且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適用,二者同列於列舉扣除項目。不過為落實居住正義,照顧租屋族,各委員及黨團提案均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立意良善,財政部尊重委員提案。
立委提案中,針對改列特別扣除額,同步訂定排富條款,財政部也表示贊同。財政部指出,為避免高所得者享有更大減稅利益,多數委員提案比照幼兒學前及長照特別扣除額作法,增訂排富條款,可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且符合照顧弱勢租屋族群的政策意涵。
不過部分立委提案針對現行12萬元扣除額度再加碼,提高至17萬元到30萬元不等,這部分由於主張各異,財政部認為還要再通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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