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後 土地就要課地價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並非所有土地作農業使用都能適用田賦課稅,須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並在目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適用目前停徵的田賦外,其餘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民眾拿著公文及補徵的地價稅繳款書臨櫃詢問,自家隔壁原以田賦課徵的土地,目前仍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突然要繳過去5年的地價稅呢?經查,原來該土地公共設施近日補足,故改以地價稅課徵。
該局補充,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至少1項尚未建設完成,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使實際上仍種植作物以農業使用,仍不屬課徵田賦的範圍。像本案,就應自公設完竣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最長可追溯補徵5年,不過如符合適用其他特別稅率要件,仍得隨時修正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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