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漲租惡房東 內政部:最重罰50萬、按次處罰
近日有網友在Dcard上發文求救,表示因自行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惡意調漲每位房客的房租,導致其他不滿漲價的租客惡意霸凌;內政部今(21)日表示,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如果房東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也已著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行政院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內政部說明,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此外,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如果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
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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