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保留社區道路用地 免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主在自建房屋時,若除了法定保留的空地之外,還保留部分作為社區道路使用,可享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一位陳先生來電詢問,他家前面的土地,由於沒有建築覆蓋,可供大眾通行,想確定地價稅有何減免規定。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可以全免;然而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時,法定應保留的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因此在實務上,稅務局表示,要判斷土地能否免稅,判斷要回到個案審查,陳先生的土地,如果是建造房屋,本來就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雖然無償供大家通行使用,仍然不能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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