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多面向的居住政策 逐步實現居住正義

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群洋國際地產總經理張惠山(右)。 圖/張惠山提供

賴清德總統在雙十國慶演說中談到,「我們會擴大租屋族的照顧,平衡換屋族的需求。實現『居住正義』這條路,我們會一起走、繼續走!」,雖然簡短幾句話,但實質與總統大選時所提出的房市政見一致,當時賴總統所談的「3箭齊發的住宅政策」:

1.支持行政院打擊囤房

2.擴大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

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的「百萬租屋家戶」總目標

現在各政策正如火如荼的運作執行當中,其中的打擊囤房與央行總楊金龍的「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不謀而合,尤其於10/9宣布新一波「協處措施」,放寬諸多條件,放寬內容如下:

1.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

2.有實質換屋需求、名下有房的自然人,可與金融機構切結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可排除。

3.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若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因此「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影響對象顯而易見,就是針對投資客(投機客)及多屋族群的相關管制,其是否得以抑制房價上漲並實現居住正義,讓我們拭目以待。

群洋國際地產總經理張惠山表示,央行於10/9所提出「協處措施」中關於有實質換屋需求,但名下有房的換屋族,可採用的方式是與金融機構切結,一年內完成原有房屋的出售,可豁免管制,但其運作方式確有控管上的困點,例如:

1.金融機構是否有能力監督借款人履行協議。

2.借款人如無法履行協議,金融機構的法律約束力是否足夠。

3.其由金融機構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罰則是否有法源規則得以依照處理,或者由各金融機構自行訂定。

如果有上述各項困點,金融機構是否有意願進行放款,會不會造成金融機構有方案但不執行的窘境,或者金融機構因手握同意與否的權限,進而對消費端進行利率上調或需額外增加相關保險投保的費用,對消費者不利的措施。

張惠山說明央行為避免「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錯影響到繼承者們,其用意良善,但推動居住正義及降低居住負擔尚有許多政策需配套執行,非僅於打擊炒房之政策,其社會住宅之推動(興建或包租代管)與租賃補貼政策亦同等重要,且信用管制方式的緊縮式限制更要注意其後續,避免造成某些購屋族群的過度限制,而造成房屋市場的過度萎縮,影響總體經濟環境,這些都是政府需面對的重要課題,不得不慎。

群洋國際地產總經理張惠山相當認同,賴總統對於居住正義課題的重視,更能從各部會推動的政策可見其決心,有給予租屋族的優惠政策,也有給予投資客(投機客)打擊的信用管制措施,但政府單位政策推動應更多方面思考,避免不當的干預傷及無辜,且避免影響經濟市場,能有深思熟慮的政策才得以有真正的居住正義,讓居住在美麗寶島台灣的每個家庭都有更好的居住環境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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