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幫出頭期款!產權竟要分沒出錢小叔 律師勸三思:未來想賣動不了

聯合新聞網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婆婆幫出頭期款卻要把小叔列入產權,引發網友勸退;律師指出買房要先釐清出資、貸款與登記,並用書面約定避免日後共有糾紛。示意圖/AI生成

婆幫忙出頭期款,夫妻負責繳房貸,沒想到產權還得分沒出錢的小叔?最近在 Threads 看到一篇文,真的讓人看傻眼!

一位媳婦分享,原本準備跟婆婆一起到預售屋接待中心簽約,沒想到婆婆突然說,小叔也會一起去。

媳婦好奇問:「小叔也要買房嗎?」婆婆回答:「沒有啊,房子也要登記小叔的名字。」

媳婦聽完傻眼:「所以房子要登記三個人的名字,那小叔以後也要一起付房貸嗎?」沒想到婆婆卻說:「房貸當然是你們付啊,小叔又沒有住!」

原來是婆婆認為自己有幫忙出頭期款,所以希望把小兒子的名字也登記上去。

這篇脆文底下網友瘋狂勸退,叫媳婦寧可慢點買,也不要糾纏一輩子。

先說,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在產權、出資都還沒講清楚之前,我絕對不會簽約。

長輩願意幫忙出頭期款是一份心意,但既然涉及家人共同出資,更應該在簽約前,把每個人的權利義務講清楚。

剛好今天我們 Podcast 邀請到擅長家事與不動產訴訟的熊大律師陳君瑋,順便聊到這個案例。

他提醒,買房一定要搞清楚三件事:誰出錢、誰負責還貸款,以及房子登記在誰名下。

很多人以為,房貸是自己繳的,房子當然就是自己的,但法律上,出錢、背房貸跟擁有產權,其實是三回事!

如果小叔真的登記成為共有人,即使沒有負擔每個月的房貸,原則上還是享有登記持分所對應的所有權。

更麻煩的是,未來夫妻如果想把整間房子賣掉,就可能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權利,不是想賣就能自己決定。

萬一夫妻感情生變,或是家人對房子的使用、分配產生不同意見,原本單純的買房,就可能演變成一場產權糾紛。

也提醒大家,家人共同出資買房,最好事先透過書面協議,把各自的出資金額、產權持分、貸款負擔,以及未來出售時如何分配都講清楚。

我知道很多人會覺得,一家人有必要計較這麼清楚嗎?講到錢是不是太傷感情?但涉及上千萬元的房子,有時候先講清楚反而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畢竟買房原本是為了讓生活更安穩,總不能房子還沒住進去,就先埋下一顆家庭失和的未爆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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