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書、斡旋金誰風險高?專家示警「別碰這1樣」:小小簽名賠掉半年薪水
當你看到喜歡的房型,但想再跟屋主多談談價格是要下斡旋金還是簽要約書。好事貸房貸經理張瑩茹、周錦光在節目好事貸House Loan指出,兩種都是向賣家表達購買意願的做法,但結果可能卻大不相同。
張瑩茹分享,一位客戶在房仲勸說下簽「要約書」而非「斡旋金」,沒想到隔天就收到賀成交的訊息,然而客戶才剛被告知貸款出現狀況,也還沒確定要買房。沒想到房仲表示因為屋主已經同意,現在拒絕是違約,按規定應賠償總價3%的違約金。此案例房屋總價是1700萬,3%大約就是52萬,小小的簽名賠上半年的薪水,是非常昂貴的代價。
周錦光說明「要約書也具有法律效力」,不論是「要約書」或「斡旋金」都是保障仲介的合約,只要屋主同意,這時反悔就視同違約。因此周錦光警告「簽任何合約之前拜託看清楚」。不過張瑩茹補充,此案例提及的買方最終沒有賠錢,因為「只要買方在親眼收到屋主簽約文件前,都有權拒絕」。
周錦光解釋,如果買方後悔不買,斡旋金會被沒收視同違約金,如果是賣方反悔則需加倍奉還。要約書的異曲同工之妙在於,不像斡旋一樣現場給訂金,但買家反悔會有3%的違約金,因此「看似不用付錢的要約書」風險更高。當然,若賣方反悔,也同樣要有違約金,而只要賣方還沒確認,原則上都可以無條件撤回要約書。
張瑩茹在節目中再補充一案例,情節是房仲賣房給一對情侶,並保證要約書簽訂後三天內「可以反悔」,但沒有告知賣方簽字了就不行。沒想到簽訂後,買方三天內想取消,房仲卻翻臉不認帳。周錦光提醒,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通常就不作數。
張瑩茹提問,如果簽訂要約書後發現貸款不足,無法履約時是否可以不賠款,周錦光再次強調,一切以「白紙黑字為準」,只要是前都再合約寫清處,就可以依照約定不賠償。
◎本文內容已獲 好事貸 House Loan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