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姜、粿粿風波未完...房貸怎解?律師揭分配關鍵:有時沒付錢的事最貴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近期范姜與粿粿的婚變風波,再度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個議題推向輿論焦點。圖/摘自臉書

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離婚爭議延燒,針對范姜要求賠償1200萬元,律師呂秋遠發文,指出這筆費用不是外遇賠償,而是房地產的財產分配,也提到粿粿說房貸、開銷都是她在付,范姜也不該跟她要這麼多錢,此說法「對,也不對」,只要粿粿能主張范姜在婚姻生活毫無貢獻,或許就能減免金額,但在同居關係中,是非常難舉證的。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針對范姜向粿粿要求賠償1200萬元的事,很多人以為這筆錢是外遇賠償,其實應是剩餘財產分配,而在台灣最貴且最好分配的就是房地產,粿粿婚後購買房地產,離婚就有了分配的問題,「原則上,是以房屋現值,扣除貸款以後,要給對方剩餘價值的一半」,范姜計算方式應為不動產價格4000萬,剩1000萬貸款,殘值是3000萬,對方就可以對分1500萬。

呂秋遠還提到,粿粿說房貸、家庭開銷都是她付的,范姜也不該跟她要這麼多錢,此說法「對,也不對」,對的原因在於,《民法》規定,假如有人在婚姻中極度擺爛,如分居多年、家暴外遇、不顧家庭等等,就能要求法官減免分配額,但此舉證在同居關係裡非常難舉證。

另一方面,此說法不對的原因在於婚姻關係裡,強調家庭分工,有人賺的錢多,有人錢少,都是互相撐起家的,假設粿粿較會賺錢,願意多付出,包括貸款,這就都叫做家庭生活費用,家庭開銷也都是粿粿自己心甘情願的,與分配財產無關。

呂秋遠總結10個情境:
1、婚前買的房,如沒貸款,離婚時對方分不到任何金額。

2、婚前買的房,如果有貸款就得要分配對方婚後清償金額的一半,但還不能分配房子增值的部分。

3、婚後買的房,登記誰名下都一樣,都要分配對方,也就是扣除貸款剩餘以後的一半。

4、頭期款若是婚前的存款,可以扣除。

5、貸款誰付都一樣,不能用這種說法,就認為這房子對方沒權利分配。

6、付錢和家務勞動同等重要,也要重視沒付錢的一方,有時沒付錢的事才最貴。

7、主張對方家庭生活費用都沒支出、不分攤家務等等,或兩人分居已久,都可以主張減少分配金額。

8、交給法院與交給媒體,請選擇交給法院

9、角色互換,我們還會覺得公平,這才會是真的公平,沒有吃軟飯這種說法。

10、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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