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留給孩子卻不准賣...14歲女兒提告爭產!律師曝「癌父保護傘真相」
很多人以為,資產傳承,就只是寫遺囑,把財產「分清楚」就好,但在我實務上看過的無數案例裡,真正引發家庭衝突的,往往不是錢不夠,而是愛得很深,卻沒有用對方法。今天想和你分享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故事,這不是一個「偏心的父親」,而是一位父親,用盡最後力氣,替女兒撐起保護傘,父親有用對方法,但父親的規劃,卻被女兒(或實際上想告的是前妻?)告上法院的故事。
一、女兒為什麼要告父親留下的遺囑無效?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癌末的父親,和前妻離婚後,他和大弟夫妻共同居住與照顧年幼的女兒,而前妻則已經少有往來,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他最放心不下的,只有「年紀還小的女兒」。
父親擔心什麼?女兒還年幼,無法判斷複雜的財產風險,名下有房產,容易成為被騙、被利用的目標,自己走後,沒有人能真正替她「把關」,前妻是否會善用自己的遺產,好好照顧女兒?我很擔心...
於是,他做了一個在法律上非常「用力」、也非常容易被誤解的安排,他在專家的協助下,留下了一份 「遺囑」並搭配「信託條款」,也就是「遺囑信託」。
二、這份遺囑 為什麼讓女兒(法定代理人:前妻)無法接受?
父親在遺囑中這樣安排:房產全部由女兒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也是受益人,但繼承後,由二弟(叔叔)擔任受託人,設立信託,房產必須交由叔叔管理,信託期間長達40年,房產由大弟夫妻及女兒共同居住,直到大弟終老為止(父親希望大弟夫妻能繼續照顧女兒,為感謝大弟,房產也讓大弟住到終老)。信託期間內,未經受託人同意,女兒不能自行處分房產。
站在女兒的角度,她看到的是:「說是給我的房子,但我不能自己決定、不能賣、不能動,這還算是真正的給我繼承嗎?」於是,年僅14歲的女兒提告了。(也或許,提告是前妻的意思?)
三、女兒告什麼?法院怎麼看?
女兒的第一個主張:「爸爸那時候已經病得很重,遺囑不是爸爸的意思!爸爸意識不清、放置鼻胃管,不能正常說話!」
法院調查後發現:
醫院護理紀錄清楚記載:意識清楚
主治醫師出庭證實:語言能力正常可以說話
遺囑的代筆人、見證人一致證實:是父親親口說、親自簽名、法律程序完整
結論:遺囑有效。
女兒的第二個主張:「這個信託,侵害我的繼承權與特留分!」
法院怎麼判斷?關鍵在這一句:信託的受益人,始終是女兒本人。也就是說房子的「主人」還是女兒,收益甚至如果有出售,也都屬於女兒,叔叔只是「管理者」,不是拿走財產的人。
法院認定:這不是剝奪,而是保護。
證人甚至在法庭上還原父親的原話:「他怕孩子還小,被騙。」
四、從法律的角度看 這位父親做對了什麼?
很多人會問我一句話:「吳律師,這樣不會侵害到女兒的特留分嗎?」我的答案是:「法律保護的是,你有沒有拿到『該屬於你的那一份』,而不是『你能不能立刻、完全、自由使用』。」
在這個案件中:女兒拿到的是全部遺產受益權,信託只是叔叔代為管理、不是剝奪所有權,法院因此認定不侵害特留分。
五、什麼是「遺囑信託」?一句話讓你聽懂
我常這樣跟客戶說:遺囑信託,不是只留下錢,而是留下「一套照顧孩子的計畫」。
它適合誰?子女年紀還小、子女容易被影響、被操控、家庭結構複雜、擔心遺產變成紛爭,而不是祝福、子女有身心障礙、配偶年邁、配偶身心障礙。
你可以指定誰來管理(受託人)財產?、錢怎麼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什麼時候完全交給孩子?
即使你不在,這套遊戲規則仍然有效運作,建議一定要搭配「遺囑執行人」&「信託監察人」,幫你落實這一套照顧孩子的計畫!
六、身為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我想提醒你的一件事
很多遺產訴訟案件的衝突,不是因為父母不愛孩子,而是因為只用了「感情」去交代、去選擇相信孩子們都會聽從自己的「遺願」,卻沒有搭配「制度」來把關,落實自己的「照顧計畫」!
這位父親的遺囑(信託),雖然被女兒告上法院,但最終,法院看見的是:這不是控制,而是一位父親,為女兒撐到最後一刻的保護傘。
如果你也正在思考:我走之後,孩子真的守得住這筆財產嗎?光寫遺囑,真的夠嗎?我的安排,會不會反而害孩子被告?我走之後,配偶能守得住這筆財產嗎?
那你需要的,可能不只是「一份遺囑」,而是一個真正站在你立場思考的整體規劃。
◎本文獲 天使律師吳挺絹 授權,原文見此;內容受版權保護,未經同意禁止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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