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只住一個月卻被追討一季管理費 房東耍賴:合約內有寫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網友求租凶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租屋族近日在網上抱怨,表示與女友及朋友合租的房子才住不到一個月,卻遭管委會通知需繳交整季的管理費,讓他直呼「根本是被坑了!」該事件引發其他網友熱議,許多人認為房東應該事先清楚告知租客費用細節,以免造成後續糾紛。

據當事人在爆料公社發文描述,當初選擇這間房子是因為租金較其他物件便宜約千元,然而在入住後不到一個月,卻接獲管委會通知,要求繳交一整季的管理費。當他與房東交涉時,房東拿出合約書指出,合約內已明確註記「管理費由租客負擔」,但當事人表示,這部分是女友簽約時未仔細查看,導致現在才發現這筆額外開銷。

該租客認為,房東在租賃初期未明確告知管理費問題,等到簽約後才讓他們自行承擔,這種行為有欺瞞之嫌,甚至質疑「這算詐騙吧?」更讓他不滿的是,房東要求他們支付前三個月的管理費,即使他們實際入住時間不到一個月,仍需額外支付前兩個月的管理費用,讓他們覺得相當不合理。

當事人試圖向管委會抗議,但管委會表示,管理費的支付問題屬於租客與房東間的約定,與管委會無關,拒絕介入協調。此番回應讓租客更加無助,不知該如何應對。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管理費自付沒問題啊!但是是從起租日或是起租那個月開始算,前面沒租的是房東的事啊」、「用法律解決吧」、「管理費可以只交一個月的,前面沒租的兩個月,是房東的事情」、「直接扣房租啊」、「直接不繳最大」。

對於此類租屋糾紛,租客在簽約前應仔細檢視合約條款,特別是涉及額外費用(如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費等)是否由房東或租客負擔,避免後續爭議。此外,若房東未明確告知費用細節,租客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與房東協商,甚至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如地方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或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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