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工程延後兩三年?建商喊要屋主「共體時艱」網:當心爛尾樓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圖為建商蓋樓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建商。記者杜建重攝影/報系資料照

很多人的夢想就是有自己的房子,有位網友在ptt發表朋友買預售屋,在過年前被建商告知,房子「因疫情、缺工缺料,工程進度會延後二至三年」。他很無奈,「預售屋建商要屋主共體時艱該怎麼辦?」

原po貼出照片,只見建商祭出當時合約,稱「因政府法令變更(含行政解釋)、政府審查使用執照期間、天災、人禍、戰亂、罷工、陳情、抗爭、鄰房建損、疫情、缺工缺料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其期間」,建商還稱環境嚴峻,希望承購戶共體時艱。

原po不滿表示,建商要屋主共體時艱,工程進度直接說至少要延後2~3年,「到底是在供三小?建商這樣搞,要屋主這個年到底要怎麼過?」

網友也傻眼,「兩三個月就算了,兩三年是什麼鬼啊?」、「這只是剛開始而已」、「延兩三年是什麼神奇建設呀?」、「這危險啦!藉口而已,最後下場怎樣過三年你就知道,幫qq」、「叫你不要上法院,情理法啦XD」、「2023了還在疫情」。

不少人提醒當心,「建商現金不夠,要提錢給投資客解約」、「看過拆完都更房後,建商倒閉跑路的」、「爛尾樓進度+10%」、「建議本案消費者聯繫當地消保官,團結向開發商要求如期完工,否則賣方解約退款,當韭菜只會被開發商無情收割」、「這種差不多要跑路了,要小心一點」。

房市專家「賣厝阿明」日前也在聯合新聞網分享過「預售屋如何買」,遇上延遲交屋該怎麼辦。

關於預售屋延遲交屋:

1.建案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2.建商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沒有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均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買方可要求解約,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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