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交屋問題有解 買方可要求賠償

聯合報 記者張瑞傑/台北報導
買屋示意圖。 圖/ingimage

疫情後房地產延遲交屋糾紛持續增加,根據樂屋網統計內政部資料,以往房地產交易糾紛主要以「漏水」、「終止合約」和「施工瑕疵」為主,但從去年第一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件數逐漸增加,已經連續5季擠入前五大房地產糾紛案件。樂屋網提醒消費者,若建商延遲交屋,買方可要求賠償或向消保官申訴,勿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內政部將房地產糾紛分成38種類別,包括「坪數不足」、「產權不清」、「建商倒閉」等,以往「交屋延遲」糾紛每季頂多10多件,排名遠在前五名之外;但樂屋網觀察發現,自2022年第一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已連續5季排入糾紛件數前五名;相較過去每季平均約15、16件的水準,去年起暴增至每季超過30件,漲幅約一倍。

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指出,新冠疫情後讓缺工問題更加嚴重,戰爭問題也進一步墊高建材價格與建材到港日期,是近來交屋延遲糾紛增加的原因。

面對建商延遲交屋,消費者可以怎麼做?洪安怡說,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延遲交屋的理由是可歸責於建商的問題,如建商管理疏忽、財務調度問題等,建商每晚一天開工或完工(即取得使用執照之日),都要依買方已繳付金額的萬分之5支付給買方;且若原訂完工日期延遲達3個月,買方可選擇解除契約,並要求建商退款及支付違約金。

舉例來說,若有位民眾小明買了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已先支付150萬元給建商。若建商每延遲一天完工,就要支付750元違約金;若延遲達3個月,消費者除了可要求解約、退還已繳款項外,建商還要支付150萬元的違約金。

不過,洪安怡也提及,即使建商願意解約,但在目前房價不斷上漲的環境下,解約後民眾可能無法再以當初購入的價格買到同類型、同區域的房子,且解約也可能打亂各種人生規劃,行動前須仔細評估優劣。

洪安怡提醒,買房是人生大事,為避免涉入交屋糾紛,買房時最好挑選有良好信譽和口碑的建商,可以多搜尋該建商過往的交屋紀錄、了解該建商是否有涉及任何法律糾紛或訴訟,以及該建商的財務狀況等。民眾也應仔細留意合約的相關內容,包含開工與完工日期等,若不幸遇到糾紛,也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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