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也有特權階級?專家怒批「法令淪政治工具」:普通人天塌了只能認命
同樣30年老屋,命運大不同:憑什麼有人能免費重蓋,你卻要自費?全台灣各地的老宅延壽說明會終於告一段落,接下來等補助辦法一公布,計畫就要正式上路了。
對於全台500萬戶、屋齡超過30年的老房屋主來說,透過都更危老、自主都更或老宅延壽,來換取安全的家,似乎終於看到了一絲曙光。
看在我們這些長期關心老屋權益的人眼裡,雖然感動,但也感到一絲無奈,因為,台灣大多數的老房屋主,未來還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啊。
即便有政府補助,該出的自費金額一塊錢也少不了,更別提鄰里間那種沒完沒了的溝通與協調。
然而,就在普通老房屋主努力存錢,準備未來整修改建的時候,有另一群人卻像坐上政策直升機,一毛錢都不用出,政府就直接幫忙蓋新房。
前幾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修正案,將老舊眷村的適用範圍從1980年放寬到1996年。
雖然提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修法只是為了解決慈仁八村特定50戶的違法重建難題。
但這道大門一開,未來可能會有數萬戶眷村住宅可以要求比照辦理。
這讓全台另外500萬戶同樣渴望居住安全、卻得自力救濟的老房屋主們,心裡做何感想?
況且,就算只為了50戶的權益而開大門修法,這難道不是公然的,為極少數特定人特權關說嗎?
眷改條例最令人質疑的地方有兩點:
首先,這次修法內容裡附加了一個非常模糊的條件,只要被認定「有改建或遷移必要」就能過關。
這意味著,未來連台北市精華區、房價數千萬的成功國宅,都有可能要求比照辦理。讓住豪宅的人也能免費重建,這真的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嗎?
其次,最讓人傻眼的是,依據第26條,「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都能「比照原眷戶規定」。
所以,根據這項法條,就算你不是軍眷或榮民,只要你擁有那邊的房屋權狀,竟然也能比照原眷戶,享受同樣的免費重建權益。
當初這個法令是為了照顧保家衛國的軍眷和榮民,現在卻變成讓無身分的普通人也能分一杯羹。
這種早已失去立法初衷的法條,到底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雖然我們在成長過程中,一定看過不少特權階級的囂張行徑。
但看到立委為了極少數人的權益,如此明目張膽地修法開大門,依然讓人感到憤怒!
各位辛苦存錢、自費修繕重建的老房屋主們,面對這種不公平的國家資源分配。
你為什麼不生氣?500萬老屋屋主,你就認命吧,天塌下來也沒人幫你特權關說,除了出身和家庭背景,台灣的霹靂力矩又多了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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