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賣繼承地傻繳45%房地稅!稅局翻出一關鍵稅率竟能打對折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繼承親人參與土地重劃後分配到的土地,再轉售時,課稅方式必須依照被繼承人最初取得土地的日期來判斷,如果原土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屬於舊制,不課徵所得稅;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要依照「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

國稅局解釋,因為土地重劃本質上是以舊土地換新土地,所以新分配到的土地,取得日仍認定為被繼承人原來購買土地的日期。這樣才能正確反映持有期間,避免重複課稅。

舉例來說,小文(化名)2023年11月過世,兒子阿齊繼承到小文參與重劃後分得的B土地,並於2025年3月出售,阿齊一開始依照持有未滿兩年的規定,以45%的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

但國稅局調查發現,小文早在2017年就購入原A土地,後來因公共工程參與重劃,才於2019年取得B土地,因此,阿齊出售時的「土地持有期間」應從2017年起算,共計7年多,適用5年至10年持有的20%稅率,最後,國稅局更正稅額,並退還阿齊多繳的稅金。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繼承的土地是來自被繼承人參與市地重劃後分配的土地,而且原始土地是在2016年以後取得,報稅時記得可以把被繼承人原持有期間一併計算,正確適用稅率,避免誤繳過多稅款。

繼承的土地是來自被繼承人參與市地重劃後分配的土地,能把被繼承人原持有期間一併計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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