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報稅眉角多!專家提醒「7地雷」最容易被踩
千萬別犯房地合一報稅7大誤區!
第一個、申報地點錯誤
很多人以為是要去「賣掉那間房子」的在地國稅局申報,錯!正確來講,是要去當時申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去辦理。
第二個、申報轉移日期錯誤
很多人以為,這個日期就是當初簽訂買賣合約的日期,正確的其實是指「移轉登記日期」,也就是「過戶的日期」。
第三個、申報期限計算錯誤
不少人以為,申報日期就是要在交屋後的1個月內,實際上要在「移轉登記日的隔天往後推算30天」。
第四個、出售費用申報錯誤
土增稅、房屋稅、甚至是房貸的利息,都可以申報費用去扣抵。
第五個、取得成本申報錯誤
這一點最常發生在繼承房、受贈房屋上面,因為繼承房跟受贈房屋的「房屋評定限值」、「土地公告限值」,是會影響公式裡的物價指數。
第六個、出售收入申報錯誤
應該是要以出售時的「實際成交價」來當作收入。
第七個、誤以為自己不用申報
有2種情況最容易被誤會,其一是賣掉的房子未保存登記,也就是俗稱的違建,以為不合法就不用申報。
其二則是賣掉房子沒有賺錢、甚至是虧錢賣就以為不用申報,但其實以上的2種情形仍舊需要申報。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真的不難,錯的地方就是太日常、很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買賣房屋一定要查清楚,不然稅單寄來只會痛哭流涕、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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