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七天!他賣房疏忽這細節 400萬免稅額飛了
房地合一稅優惠別踩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自住房屋若符合一定條件,出售時可享房地合一稅4百萬元內免稅優惠,但申請時須確保符合「持有、居住、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的規定,否則仍須繳稅。
國稅局分享,甲君在2018年5月21日購買房屋,並於2024年5月29日出售,表面上持有已滿6年且甲君的水電使用狀況顯示確實有居住,且過去6年未出租或作營業用途,照理來說應符合免稅條件。
不過,國稅局卻發現甲君是2018年6月6日才辦妥戶籍登記,距離滿6年還差7天,因此不符合「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的規定,最終仍須對275萬元的課稅所得繳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提醒,想要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優惠,需符合以下四大條件,第一,持有、實際居住、戶籍登記均需連續滿6年;第二,出售前6年內,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出售前6年內,未曾使用此優惠免稅;第四,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內者可免稅,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國稅局提醒,審核時會查核地政登記、戶籍謄本、水電使用紀錄、房屋稅與租賃所得等資料,以確認是否符合資格,戶籍登記日期務必要注意,千萬別因幾天的誤差而錯失免稅機會。
不論是否符合免稅資格,房地交易後仍需依法申報,期限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30日內,若未按時申報,可能面臨罰則。

國稅局建議,民眾出售自住房屋前,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免稅資格,若有疑問,可向當地國稅局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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