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房貸利息補貼 4,000戶受惠
內政部每年8月開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共4,000戶受惠,所得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以下可申請,內政部修正今年適用標準,以家庭年所得標準來看,六都僅新北市調升,其餘五都皆調降,尤其台北市自167萬元調整至163萬元調降最多; 六都以外則從原本99萬元提高到102萬元。
若所得不變,調降所得標準意味標準趨嚴,例如家庭年所得165萬元的台北市民,去年可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超過所得標準,將無法申請。
營建署表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兩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的家庭,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民眾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的一年內,以自行購買的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由政府補貼部分住宅貸款利息。
官員表示,民眾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年所得應低於一定金額。
內政部近日公布今年適用標準,六都中有五都所得標準向下修正,又以台北降最多,從167萬元降至163萬元;高雄則自113萬元降至110萬元;桃園、台中、台南分別調降1萬元至131萬元、122萬元、101萬元;其餘縣市提高至102萬元。
除家庭年所得標準,也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動產限額等標準,各縣市調整情況不一,符合者可提出申請。
營建署表示,不同縣市的最高優惠貸款額度不同,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為210萬元,至於補貼年限最長達20年,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最長為五年。
在優惠利率方面,屬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的「第一類」申請者,可享有以郵儲二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較低的優惠利率,至於大多為第二類的一般民眾,適用郵儲利率加0.042%。
官員表示,自購住宅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搭配使用,與「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3萬元定額補貼也不衝突,民眾若符合資格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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