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免費借弟弟一家住46年!兄想收回遭弟媳拒絕 法院判返還再月付2萬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新北張姓老翁將新莊公寓免費借胞弟一家居住46年,胞弟過世後要求收回,法院判4名繼承人返還房屋,弟媳搬離前每月須給付2萬元不當得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在民國69年間,將名下位於新莊區的公寓二樓,無償借給胞弟一家居住,沒想到一住就是46年。胞弟110年過世後,子女皆已成年立業並搬離,只剩弟媳繼續居住,張姓老翁多次催告搬遷未果,最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姓老翁主張,當年是考量胞弟張明逢子女眾多、房屋空間不足,才將剛買下的公寓二樓免費提供一家人居住。如今胞弟已過世,子女也各自成家搬離,且繼承一樓房產,因此認為當年的借用目的已經不存在。

不過弟媳主張,房地當初其實是由丈夫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張姓老翁名下,且原告曾承諾可以讓她居住至終老,因此並非無權占用。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自民國69年起就是登記所有權人,弟媳雖提出手稿及匯款單據,但仍無法證明雙方曾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法官認為,當年借房是考量胞弟子女年幼及住處擁擠,如今胞弟過世、3名子女均已成年結婚搬離,現有一樓房地也足供弟媳一人居住,因此認定經過相當時期且使用目的已完畢,使用借貸關係消滅。最終判決胞弟4名繼承人須返還房屋,實際居住的弟媳則須騰空遷出,並在返還房屋前,每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消息曝光後,PTT網友將焦點放在「借名登記」的舉證問題,有人表示「他有匯款紀錄跟手稿耶! 真的不要亂買在別人名下」,也有人認為「老人很愛玩借名登記 或著類似招數 實在看不懂」,另有網友指出「借名登記 要有書面合約吧 不然怎證明」,家人之間房屋借住與產權登記問題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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