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要公務員的她借貸買房「因能省利息錢」 網籲:房登記妳名下
面對高房價,多數人買房不得不提高貸款成數與額度,或是請求家人親友贊助或支借頭期款,但如果是未結婚的情侶,何方要負責借貸,便需要雙方分析利弊,再作出權衡。一名女網友發文求助,稱交往多年即將結婚的男友,遊說身為公務員的她去借信貸買房,稱「這樣做對我們未來都好」,所以想詢問網友,「如果有結婚共識的男友,大家會幫忙借信貸來一起買房嗎?」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稱自己和男友交往7年,雙方都是要奔三的年紀,有結婚的共識,原PO是公務人員,月薪5萬3,男友是餐飲業廚師,月薪5萬8,前陣子「新青安」買房風潮,本身就有在投資的男友覺得台灣房價只會漲不會跌,如果現在不買,以後更買不起,因此打算跟銀行借信貸,再去辦新青安。
原本原PO並不反對男友的規劃,認為在他能力範圍內,有想清楚就好,沒想到他最近開始遊說原PO,要她以「公務員」的身分幫他借信貸,對雙方未來都好,並聲稱「還款利息的錢能省則省,之後就可以不用過得那麼辛苦」。
不過原PO認為,他們還沒結婚,不太想先幫男友借錢,而男友卻覺得原PO想法很「死腦筋」,以後早晚都是要結婚的為啥不行?因此原PO想詢問網友,是否會幫忙男友借信貸一起買房。
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熱議,大多網友認為還沒結婚,不應該直接幫男友借貸,「還沒結婚前,都覺得不要吧,他要買就叫他自己借」、「結婚再貸,男女朋友說分就分,零保障」、「還只是男友而已,就算是以結婚為前提」、「結婚後再貸,才差一點利率」。
也有內行人提到「房子持有權」的問題,建議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或一半一半,「房子持有權一人一半,沒什麼話講了,還有一起商討的房屋貸款,每個月都平均負擔」、「如真的要妳去貸款買,購房契約可以要求登記妳的名字,這樣對雙方都會有保障,也是對雙方能不能彼此陪伴一生的考驗」、「要妳去信貸買房,就房子共同持有,妳繳信貸他繳房貸,要省利息錢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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