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恐少5千萬稅收 桃園擬照中央基準修法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囤房稅2.0今年7月實施、明年5月開徵,非自用住宅稅率將調高到2%至4.8%,差別稅率由各縣市訂定,桃園不少議員緊盯修訂進度,關心調整後對民眾影響的程度;桃園市地稅局表示將比照中央基準調整,否則因稅率訂定比中央寬鬆造成稅收不足的損失,將無法靠中央補足,至於差別稅率細節,有待財政部相關基準及法規頒布後研擬。

桃園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前年修法,目前自住房屋及房屋作為公益出租維持每戶1.2%,持有5戶以下非自用住宅每戶課徵2.4%,6戶以上每戶課徵3.6%,建商另有3年寬限期,3年內以2.4%計算,超過3年以3.6%計算。然中央此次大幅修正房屋稅收條例,實施全國總歸戶,以家戶為單位,同一家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申報自住房屋以3間為限,名下其他房屋以非自用住宅論。

由於中央頒布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2%到4.8%,最高稅率比桃園現行稅率3.6%還高,議員王珮毓關心桃園是否會跟進上調,議員李柏坊、許家睿、于北辰、魏筠等人也關心囤房稅2.0對桃園稅收的影響,議員謝美英指囤房稅2.0在明年5月開徵,意即明年2月要完成自治條例修訂,認為相關作業要加緊腳步。

桃園市地稅局長姚世昌表示,桃園前年已經修法實施囤房稅1.0,囤房情況較少,實施2.0的衝擊相對會比其他沒有實施1.0的縣市小。另外,囤房稅2.0也把單一自住的房屋稅從1.2%降低到1%,桃園目前符合單一自住的戶數約37萬戶,若37萬戶都有設稅籍,桃園的房屋稅可能會因為2.0上路比目前徵收情況少5千萬元,算是損失。

姚世昌表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應會依據中央規定調整,雖然最高會徵收到4.8%,但那是針對擁有7戶非自用住宅者課徵,影響層面不大。中央規定,地方按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修訂自治條例後,若稅收減少造成損失,損失由中央補足,若自治條例比財政部基準寬鬆,損失需自行負責,所以將朝中央規定方向調整。

囤房稅2.0將於7月實施,關於非自用住宅稅率最高調到4.8%,桃園市地稅局表示將...

地稅局補充,配合囤房稅2.0上路,桃園已著手修訂「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桃園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等未涉差別稅率部分內容,至於差別稅率調整,尚待財政部訂定相關基準及子法規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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