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妳、房貸我扛」超浪漫?律師揭婚內贈與地雷:想挽回感情多半沒用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黃先生在買新房後辦理重購退稅,卻在5年列管期內將房產贈與太太,因被認定為移轉所有權而遭國稅局追繳全部退稅。示意圖/ingimage

在親密關係中,不少人為了表達愛意或彌補過錯,常許下「房子登記在妳名下、房貸由我一人扛」的承諾。然而,地產專家與律師示警,這種浪漫舉動背後往往隱藏著極端風險。

實務上會出現「產權送對方、債務自己背」的狀況,通常只有兩種原因:其一是被愛情沖昏頭試圖藉此挽回感情,其二則是單純為了資產配置與節稅考量。

專家指出,夫妻間相互贈與房產,在稅法上享有極大優勢。

依現行稅制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財產亦免徵贈與稅,因此成為不少高資產家庭重新調配資產時的合法節稅工具。

但若出發點是為了「挽回瀕臨破裂的婚姻」,下場往往相當慘烈。

律師分析,當婚姻出現裂痕時,單方面將產權無償過戶給配偶,企圖藉此換取忠誠,實務上幾乎無法挽回變質的心。

一旦最終仍以離婚收場,贈與人極可能面臨「房子已經屬於對方、自己卻仍必須繼續背負巨額房貸」的極端困境。

律師提醒,在婚姻中處理大額不動產移轉,切莫在情緒失控或關係緊張時衝動過戶,應理性評估產權與債務切割,避免感情沒了、資產也徹底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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