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夫過世...中國、台灣都留遺產!律師:陸籍妻拿不到這筆不動產

聯合新聞網 兩岸律師楊軒廷
高雄一名未成年孫女因家族繼承順位取得土地,父母代為聲請拋棄繼承卻遭法院駁回,關鍵在於法院認為未見債務、放棄161萬土地不符孩子利益。贈與、繼承示意圖/Ingim...

一名台灣籍男子過世,未留下遺囑,遺有價值900萬元的大陸房產,以及台灣地區800萬元自住房產、600萬元存款,繼承人則為大陸籍配偶及台灣籍子女一名。

當遺產橫跨兩岸,究竟應如何分配?法律適用也成為繼承人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

台灣遺產:大陸籍配偶有特殊規定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籍繼承人在台灣的繼承權受到特別限制。

本案中,台灣房產因屬台灣籍子女賴以居住之不動產,大陸籍女子不得繼承,應由台灣籍子女取得。

600萬元存款部分,因大陸籍女子具配偶身分,繼承台灣遺產時,不適用200萬元的總額限制,因此由兩名繼承人各取得300萬元。

大陸遺產:台灣籍繼承人原則上同等保障

至於大陸房產,則應依大陸相關法律判斷。大陸法律對台灣籍繼承人的繼承權並未設有特別限制,台灣籍與大陸籍繼承人原則上享有相同繼承權。

本案900萬元大陸房產,兩名繼承人原則上各得二分之一,亦可協議由一人取得房產,再補償另一人450萬元。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兩岸繼承應先確認準據法

楊律師提醒,兩岸繼承案件涉及不同法域,不能單純以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身分判斷,還須進一步確認遺產所在地、財產性質等問題。

不同類型遺產,可能適用不同規範,建議民眾在處理兩岸繼承前,先諮詢熟悉兩岸法律的專業律師,以免因法律適用錯誤而影響自身權益。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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