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照顧真爭產?小叔爭失智大嫂監護權想賣房 律師:監護權不是分產通行證

聯合新聞網 蘇家宏律師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新竹一名伍姓男子,在哥哥過世後,與大嫂共同繼承哥哥的市區房產,他希望進一步處分不動產,為此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希望接手照顧患有失智症的大嫂。

伍男指控市府照顧不周,認為由自己照顧會更好,甚至提出賣房、將大嫂轉往外縣市安置。但市府強調照護一切正常,房產也尚不適合處分。

法官調查後認為,大嫂目前生活穩定,伍男本身又是房產繼承人,若同時擔任監護人,恐有明顯利益衝突,最終裁定駁回聲請。

一場看似為了「照顧」的監護爭奪,其實背後牽動的,是房產與繼承的角力。

1. 監護人不能任意處分受監護人的房地產,小叔就算取得大嫂的監護權也不能任意處分不動產。

因為,民法第1101條第二項規定: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2.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共同繼承遺產時,如果要協議分割遺產時,應該選任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就分割遺產這件事代理受監護人,法院也會實質審查遺產分割是否會對於受監護人不利,分割方案是否公平。

3. 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是最佳方式

共同繼承遺產,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受監護宣告,或其中有一位繼承人不願出面協議分割遺產,透過法院訴訟來分割遺產是最佳方式,因為法院會依照公平的原則分配遺產,法院會幫受監護宣告人選定一位特別代理人代理他開庭。

此外,如果有繼承人受到合法通知而不願意出庭,法院也可以逕行判決,不會讓事情懸而不決。

把照顧歸照顧,把財產歸財產,把最純粹的平靜還給長輩。

◎感謝 蘇家宏律師 授權分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打房剛好而已!專家直言「一定會有第8波」:缺德炒房斷了所有人和平生路   屋主大跳水!房市資金流向台股 「台積電炒作區」刊登量暴增 她買房才5個月竟收到15個月稅單! 稅務局:沒算錯 欠銀行500萬房貸...最後僅需還60萬!專家:留得青山在不怕沒聯徵 雙北何處最好住?北漂族大推板橋優勢多 唯一缺點「各地都有」
繼承 遺產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