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費確實可以不出!買賣方加總不得超過「這數字」…其餘想怎麼分都行

聯合新聞網 潘柏彥
房市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成交價,到底有沒有含仲介服務費?」這問題其實超多人搞混,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聽完更亂。其實兩邊都對,端看你是「買方」還是「賣方」。

我們舉個例:

成交價1000萬(假設照標準:賣方付4%,買方付2%)
重點來了:實價登錄上看到的「1000萬」是「不含買方服務費」,但「含了賣方的」。
換句話說:買方的總成本=1000萬 + 2%(服務費)=1020萬、賣方實拿金額=1000萬 - 4%(服務費)=960萬
中間的差額1020萬 - 960萬 = 60萬,剛好是仲介服務費的總額(6%)。

再來很多人會問:那是不是一定要「賣4買2」?不是。

內政部規定得很清楚:仲介的服務費「買賣雙方加總不能超過6%」,但並沒有限定誰要付多少。所以只要沒超過6%,以下組合全都合法:

賣0%、買6%
賣1%、買5%
賣2%、買4%
賣3%、買3%
賣4%、買2%(最常見)
賣5%、買1%
賣6%、買0%

不管誰付多誰付少,仲介都會依法開發票,讓雙方可列成本。

有些屋主會說:「既然賣方收0%也可以,那你就去跟買方收啊!」可以啊,但問題是買方願意嗎?

因為市場早就形成「賣4買2」的默契,這是雙方談判的起點,買方如果覺得不合理,交易就會破局。

說到底,在還沒談之前就先糾結「服務費誰出比較多」其實沒意義。

內行人都知道:如果你是賣方,就看「最後能實拿多少」。如果你是買方,就看「預算內,你總共要出多少」。

其他的,交給仲介去處理就好,仲介方提的三贏,就是這樣。真正聰明的買賣雙方,不會為了多付或少付那2%、3%糾結,重點是能不能成交。

那麼,如果你想省仲介服務費,當然也可以自己來,但,現在詐騙問題嚴重,建議你一定要有買賣經驗:知道眉角在哪裡,懂得保障交易安全、做產權調查、掌握談價技巧...

切記!跟屋主買不一定就便宜,也不是每個來買房的人都是真買方,買賣不動產不是小數目,千萬別因小失大。

同時提醒,房仲也要找專業的,在花錢買經驗的同時,才能省時、省力又安全。

◎本文內容已獲 潘柏彥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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