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囤房稅後 財長莊翠雲形容下半年房市:量小價不同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對於囤房稅,莊翠雲指出,其實,早在103年時房屋稅條例就有規定「囤房稅」,因為當時對於多戶非自住房屋即有訂定在1.5%~3.6%的差別稅率,現在已有10個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她進而指出,如今,2.0更往前推展的部分:「是全國總規戶,不再像過去各地方政府分散。」

另外對公寓1.2%稅率,將單一自住的1.2%降為1%,並依照差別稅率的經驗,減輕單一自住的負擔也更合理化,這些都是2.0版較先前進步的地方。

對於實施囤房稅之後,房市受到的影響,莊翠雲認為,下半年房市和囤房稅應無關,因為是對「已持有者」課稅,而非尚未有房的民眾,且下半年還不會上路,是在12月底之前完成立法程序,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她認為,比起囤房稅,下半年房市的影響主要應來自政府基於居住正義,跨部會採取的一連串措施,包括央行管制、平均地權條例,以及房地合一2.0推動,她並形容,房市看來「量有比較小,但價因為區域性不同,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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