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仲介服務費規定6% ?

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小林最近想把目前住的華廈公寓賣掉,對房地產毫無頭緒的小林,委託仲介銷售省時省力,但在簽委託銷售合約時,小林發現合約內其中一條是順利成交會向賣方收取買賣價金的4%作為仲介服務費(買方則是2%),仲介提醒小林,依照法律規定必須要付這筆費用。

小林這時候腦中浮現一個疑問,難道說坊間流傳的買2賣4服務費真的是法律規定有強制力的費用嗎?沒有調整%的空間嗎?

眾說紛紜的6%仲介服務費,今天來理清楚弄明白。

▌問題解答

服務費6%是買賣雙方總收上限,不是規定6%

▌仲介服務費收什麼?

在進入主題前,我們要先來認識『仲介費』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存在,很多人對於「仲介服務費」實際怎麼收?如何收?還是一頭霧水。

首先,「仲介」這個職業在房市交易上,不可否認有其專業性在,例如:替買賣雙方張羅廣告、帶看、簽約及最重要的讓買賣雙方談到理想的價格,也就是一位你在買賣房屋時的秘書,替你尋找合適的買家/物件/價格,處理各項細節,讓眼前這筆買賣交易可以順利落幕。

而消費者比較大的疑慮是售屋業者是否善盡的調查與告知道義務,

坦白說,不對產交易金額動則千萬甚至數千萬,而服務費用更是簡簡單單超過百萬,售屋業者大聲對消費者疾呼,我們保障你們交易安全如何等等…

阿明真心想問你不心虛嗎?

說好的善盡調查義務在哪裡?說好的善盡告知義務低都唯?

許多售屋業者只為了當下立馬成交,對於買賣雙方問題什麼都好,什麼都OK,簽完約收完服務費之後態度丕變,這樣的消費糾紛情境幾乎每個星期都在阿明經營的買房知識家社團上演.

我真心想說,你們這些品牌加盟總部收加盟店這麼多錢,就不能在專業知識素樣教育訓練方面落實一下嗎?每天教的都是怎麼花言巧語賣房,怎麼閃避交易糾紛…就不能好好教育從業人員,怎麼面對買賣糾紛並加強建立系統化處理買賣糾紛SOP嗎!

說句良心話:售屋業者只是居中,賺服務費,房子有問題,該屋主付的責任法律有規範.買方違約該買方付的責任法律也有規範,售屋業者只要善盡調查與告知義務,讓消費者了解自己所需負擔的風險在哪兒,說清楚講明白,以後當然就沒有長短較腳話.

售屋業者就是第三方,但你要記住,你是收費的第三方,所以你必須有更高度的專業素養與善盡調查與告知義務(很重要,說很多次), 阿明給你們加油打氣拍拍,甘巴爹!

阿明也提醒購屋民眾,交易糾紛除了買賣惡意詐騙與房屋重大瑕疵(例如凶宅/輻射/海砂/嚴重傾斜屋)之外,都是用買賣價金可以解決的事,阿明再一次叮嚀售屋業者,您的的服務義務就是滲進調查與進調查費用

▌相關法規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而租賃則是不可以超過一個半月的租金。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交易狀況,在6%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收取的服務費額。

也就是指『6%是最高收費上限』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費用,坊間還是有仲介會曲解法規的含義,跟客戶說是依照『政府規定』,間接讓消費者以為是硬性規定收取的費用,但實際上法律是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常見問題

①買賣雙方何時要付仲介費?

基本上以「兩階段付款」為常見的付款方式,在簽約完付一半,交屋時再付尾款。

建議在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有需要支付的款項,都透過「履約保證專戶」,任何金流都經過銀行的專戶,保障交易安全。特別要注意到,無論是採用哪種付款方式,在一開始付斡旋金或寫要約書時備註說明,避免日後糾紛。

②仲介服務費可以議價嗎?

想必大家都有這個疑問,就是到底仲介服務費可不可以議價?

這部分就要根據實際案例來討論,以前的房屋總價低,常有售屋業者辛辛苦苦成交了一個案子之後,扣除獎金與管銷,換來一個寂寞,幾乎做白工。

近年來因為房價攀升,很大程度會依照你房屋總價來個鱉磋商,有些單筆交易的價金是好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買賣雙方有可能就會跟仲介個別磋商%數的部分。(後面多於的話都不要,就到這句)

但是還是建議大家不要一開始就去砍價錢,畢竟各行各業都有他們專業所在,真的要尊重在尊重。

可以透過「實拿價格」或是「一般約」等其他方式來讓賣價達到自己的理想門檻,而不是直接去殺仲介費。

最後提醒大家在委託房仲業者買賣房屋前,也要先自己做功課,多參考各業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及專業程度,或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或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查詢合法業者資訊、各項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範本、

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及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等相關資訊,來保障自身購屋或售屋的權益。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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