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繼承老家公寓 去世後婆婆要媳婦歸還!網勸她賣房後離開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買房示意圖/ingimage

欺人太甚!一名人妻面臨喪夫之痛,想不到婆婆還要跟她爭奪老公留下的遺產,婆婆要求她將老公留下的房子轉讓給大姑,理由是大姑要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然而事實上她也是單獨扶養三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婆婆甚至還說,「再借妳幾年,等孩子大了房子要還我」。其他人建議她,乾脆將房屋出售,遠離婆婆一家人。

一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爆料公社」發文,分享自己與婆婆之間的財產爭議,引發熱烈討論。該名女子表示,六年前公公過世後,丈夫繼承了一間三房老公寓,然而去年丈夫不幸離世,讓她成為獨自扶養三個孩子的單親母親。

過年期間婆婆向原PO表示,希望她將這間房子轉讓給大姑,理由是大姑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生活辛苦,但原PO認為自己也是單親媽媽,同樣面臨經濟壓力,因此明確表示需要依靠房租來養育孩子。婆婆則退一步表示,希望原PO能暫時「借住」該房,等孩子長大後將房子歸還,讓她疑問,「房子是我老公留給我的,怎麼會變成借我的?」

其他人留言,「房子趕緊賣掉然後搬走,離得越遠越好」、「跟她說,以後是孩子的,她要奪走想太多」、「還她兩棟紙紮的算是報恩了」、「別鳥她就好了」、「先丟一本民法給老人家研讀一下啦」、「所有權如果不是婆婆的,管她去死」、「妳跟小孩是第一繼承順位,不要理她」。

依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順序分別為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因此在本案中,原PO的丈夫過世時,若沒有特別立遺囑,遺產應由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婆婆(即逝者的母親)在有子女存在的情況下無法直接主張繼承權。因此,該房產理應屬於原PO及其子女所有,而非「借住」或「歸還給婆婆」。

此外,《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剩餘財產」,當一方去世時,配偶有權先行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再進行遺產分割。因此,若該房屋是原PO丈夫在婚後繼承,遺產分割後,原PO的權益將優先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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