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一起付頭期款、繳房貸 妻怨「為何不登記在我名下」全網炸鍋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表示,雖然丈夫也有出頭期款,也會繳房貸,但她認為「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夫妻買房子應該是令人開心的事情,但買房子後究竟要登記在丈夫名下,還是妻子名下,往往會有所糾紛。就有一名女網友表示,雖然丈夫也有出頭期款,也答應會按時繳房貸,但她認為「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比較合理」,連她的家人也表示,「這是老公給老婆的保障和安全感,不然早點斷捨離」。

一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抱怨,日前和老公開始看買房,討論起房子要登記誰的名下時,老公表明共同持有,讓原PO非常失望,認為「為什麼不是登記我的名字」,雖然頭期款、房貸都是兩人一起繳,但貸款人卻是自己,認為「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比較合理」。原PO事後也和家人討論到這個問題,家人也憤怒地說「房子又不是老公自己買的,一定要登記在老婆名下,這才是老公給老婆的保障和安全感」,並且表明,如果不把房產登記在原PO名下,「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貼文一出後全網炸鍋,網友表示,雙方都有繳頭款及貸款,憑什麼房子不能有他的名字?即使貸款、所有權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有出頭期款、按時繳交房貸,離婚老公還是有權拿一半,且按照原PO家人的觀念,不如把娘家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新房登記在女方名下,離了婚至少男方還有點保障。

其他人看了也紛紛搖頭留言,「妳太貪心了!趕緊離一離,離婚男生還是可以拿回一半房款的」、「雙方都有繳頭款及貸款,妳只是人頭上的貸款人就想全獨吞,以後別再結婚、別再害下一個男人」、「那趕緊離一離吧」、「放過妳老公,然後趕快簽字離婚吧!妳們家的人,想法都和常人不一樣」、「離婚吧,妳老公是對的,妳放過他吧」、「妳老公值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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