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想「共同持有」又怕沒首購優惠 過來人分享經驗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對夫妻對於買房是否該登記「共同持有」感到兩難。示意圖/ ingimage

有些夫妻在婚前會先做財務規劃,整理雙方各自的資產,避免未來婚後有爭執。日前就有位人妻表示,她最近在跟老公討論買房,因為兩人無法各自負擔房貸與頭期款,想要登記共同持有,但擔心一次喪失兩人「非首購」優惠,而如僅登記一人名下又怕「房子被另一半偷賣掉」,因此陷入兩難。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最近她跟老公在討論買1000-1500萬的房產,因為誰都無法獨自負擔房貸跟頭期款,於是兩人想朝「共同持有」方向規劃,但她發現很多資料顯示「這樣會把夫妻的首購優惠都用掉,更不划算」。

不過原PO顧慮「畢竟是婚後買房,其實是夫妻財產,是否掛一個人的名字就好?但要怎麼避免房子被持有方賣掉?」她補充說明,老公的老家還有一間房,未來有機會給老公繼承,那間房子現值1500萬元左右。

對此,有過來人建議「有疑慮就共同持有,沒有什麼問題,預告登記還要花錢。以後要再買房子需要首購,就把一方贈與給另一方即可,夫妻贈與不用課稅,但被對方偷偷賣掉無解」、「名下無任何貸款皆符合首購資格,怕被賣掉就預告登記,或是按房子市價1/2做抵押權設定。老公家的房子是他的事,若是繼承來的,即非婚後財產,所以妳沒有一半的權利,若是考量到銀行貸款優惠問題,妳沒貸款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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