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藏魔鬼!新鮮人租房未看先付4000元「保留」 當日未到定金全飛了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網友PO出與房仲簽訂的租賃收據,被眾人指出「魔鬼藏在細節裡」,沒仔細看就簽名,自...

不論是租房、購屋,在簽約時都需要小心再小心,否則容易誤入「魔鬼陷阱」。有初入社會、打算租房的新鮮人抱怨,事先匯定金給房仲約看帶看,但當天有事臨時取消,沒想到房沒看,定金也被房仲吃掉,質疑作法合理性,眾人見他簽下的定金收據直言「被仲介話術拐了」。

原PO表示,他近日打算與女友一起租屋,並與房仲約定看房,由於房仲表示「已是最後一間」,建議他們先下訂以免被人截胡,他便立刻匯款4000元請房仲保留房間,並在電話中由房仲代簽一張「房屋租賃收據」。不過到了約定當日,原PO因有事無法赴約,房仲就立即認定他反悔不租,直接沒收4000元定金,讓他不滿問「這樣合理嗎?」

從原PO貼出的收據照上,除有個人資料及租屋細節外,也註明預付4000元的性質為「房屋定金」,可保留至8月1日,但「房客如反悔不租無法履行簽約,定金依法恕不退還,全額沒收」,故原PO當日未去的行為被房仲認定「反悔」,沒收全額定金。

仔細看過原PO提供的訊息,網友指出「你自己沒看清楚嗎?這是租約前訂金欸,不去看,契約自動放棄,沒收,幹嘛要還給你」、「右上角有註明,你簽之前是沒異議還是根本沒看」、「沒去看,訂金應該是巴比Q了,這房仲真狠」、「這個已經算白紙黑字的東西,代表你要租了 所以那4000當然就是給房仲了呀」、「所以你沒看房就下訂,這是你自己的問題」、「要看房前要先付錢一律不要」。

不過也有人質疑「看房為何要付定金?」、「他已注明下定後不租不還錢,真好賺,硬要人租條款」,並給建議「重點是有看過房子嗎?沒看過房子可以主張定金是不成立的」、「現在真的很多不肖業者這樣誆騙,之前我就遇到一次,不過是我看屋後付訂的,但是最後我聯合屋主把訂金要回來」、「應該可以去申訴,因為這個是房屋訂金,代表你應該是在網上看到訊息的,在還沒看到實際物品前,房仲要求你支付訂金,整個行為應該可以歸屬於網路購物的部分,去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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