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條例」明年中闖關 25至44歲育兒家庭優先受惠

聯合報 記者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長張善政在就職3周年正式宣布推動比市場價格還低的「可負擔住宅」,市府都發局今表示,相關自治條例研擬中,預計明年上半年送議會審議,未來基地規模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開發案,需捐建一定比例可負擔住宅,首波對象則鎖定設籍滿1年及孕育未成年子女的25歲至44歲市民,只要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者皆可申請。

桃園人口六都成長最快,出生率也最高。張善政就職周年時指出,為提供年輕家庭安居桃園,市府將提供「住得起、住得好」的可負擔住宅,且誓言「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都發局長江南志今表示,第一批可負擔住宅會優先以航空城安置住宅餘戶轉作試行,後續優先於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地區導入,依據目前規畫,可負擔宅可繼承,未來沒有需求或想更換其他住宅,一樣可以固定價格,賣回給市府住都中心。

江南志表示,市府已擬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捐建、出售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開發商捐建原則、定價原則、買賣機制、承購資格及產權控管機制。未來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整體開發區,將明訂開發商需捐建可負擔住宅,包括A20、21捷運站及鐵路地下化後新增的車站都已納入,其餘基地規模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開發案,也需捐建一定比例,房型空間約23坪到35坪。

江南志指出,民眾關心的定價與買賣機制、移轉和管理等議題都已納入自治條例草案,未來買賣將採「固定總價模式」辦理,避免價格隨市場波動產生套利空間;民眾最關心的房產處分,市府也陸續和幾大公股銀行、法律代表等研商,取得共識將採信託機制管理產權,確保民眾與政府端的權益。

市府同步規畫「可負擔住宅再出售媒合平台」,協助承購人依法、透明、公平辦理再出售作業,盼透過平台有效控管住宅承購資格、交易價格及住宅流向。

桃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市府都發局今表示,相關自治條例預計明年上半年送議會審議,未來基地規模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開發案,需捐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住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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