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1度電收6元!律師直指牴觸法規:不利房客約定簽了也無效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律師指出,住宅租約即使有房東手寫加註,只要違反租賃專法與消保法規定,像是禁止設籍、限制報稅或超收電費,約定都屬無效。圖/AI生成

坊間文具店販售的傳統紅色租約,常夾帶「提前解約罰5個月租金」、「禁止申報租賃支出」、「不得遷入戶籍」等苛刻條件,更有房東主張「個別手寫磋商條款效力大於定型化契約」。

對此,資深律師戴士捷於徐佳馨主持的《房事OK嗎?》節目中嚴正聲明,這類手寫條款只要牴觸法定不得記載事項,在法律上一律自始無效。

租賃條例全面適用消保法 單向重罰違背平等互惠

戴士捷律師指出,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已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坊間合約常見僅規範房客違約要重賠數月租金,卻未同等規範房東違約責任,這在司法判決中已多次被法官認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屬於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條款,法院將直接宣告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抵觸不得記載事項無效 違法超收電費可開罰

針對房東最愛手寫的「禁止遷戶籍、禁止報稅」以及「一度電超收」等約定,戴士捷律師強調,行政院消保處早有函令解釋,消保法第15條個別磋商條款優先之規定,僅限於「條款對承租人更有利」時才適用。

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法律強制力,房東私自加註的禁止設籍、限制報稅或未按台電實際電費單超收電費等條款,均屬無效約定。

房客即便簽署,事後依法設籍或報稅,房東亦無權藉此要求賠償或片面終止租約。

房地產推薦新聞 低收租客苦熬15年育2兒上台大!存頭期想買房 佛心房東800萬中和宅直接送 浴室沒對外窗怎防霉?內行網友曝1關鍵神物:住了4年沒刷過 小坪數收納不必犧牲空間!設計師分享7種拉盤巧思…化妝桌、廚房都能用 撐了14年賣了 淡水水岸豪宅認賠2,952萬元出場 透天厝一樓改當店面 房屋稅、地價稅怎麼算?稅務局說明
房客 房東 租賃專法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