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40萬買千萬房!資深房仲:現在賣房已經很少只看月薪了

聯合新聞網 潘柏彥
律師建議父母替子女買房前,先簽具法律效力的借名登記協議,並保留稅單與金流證據,以便未來若發生爭產或反悔時,能推翻無償贈與推定。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年薪40萬的人,居然可以買房?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其實第一個反應跟大家差不多。

「蛤?一年賺40萬買房,這到底怎麼辦到的?」但仔細想想,好像也不能這樣算。

因為你不知道他是不是夫妻一起買,也不知道頭期款是不是爸媽幫忙,更不知道他手上是不是本來就有一筆錢。

甚至有些人收入不高,但可能有租金、投資,或是上一間房子賣掉之後留下來的資產。

所以同樣都是年薪40萬,有人真的完全買不起,有人卻可以買千萬的房子。

差別有時候根本不在薪水,而是你背後有多少資源可以用。

這也是為什麼我賣房這麼久,在評估買方條件的時候,很少只看「月薪」。

我更想知道的是:頭期款哪裡來?每個月房貸誰負擔?夫妻合併收入多少?手上有多少現金?

這些加起來,才比較接近一個家庭真正的購屋能力。

所以現在買房,到底是在比誰薪水高?還是在比誰的家庭資源比較多?我覺得這才是這個新聞比較值得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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