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妻辭職顧家遭陸籍夫外遇離婚!律師:無過錯方可要求賠償多分

聯合新聞網 兩岸律師楊軒廷
台籍妻因照顧家庭放棄工作,丈夫外遇後離婚;依大陸民法典,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法院分配共同財產時也會優先保障其權益。圖/ingimage

一名台籍女子與陸籍男子婚後定居大陸,育有2名子女。女子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男子則因事業突飛猛進,成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

然而,婚後第7年男子因外遇導致婚姻破裂,雙方離婚後對共同財產分配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請法院裁判。究竟大陸法院會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大陸法律: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 分財產也受保障

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若因第1091條情形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第1087條亦規定,離婚時,若夫妻財產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外遇不只影響賠償 也可能影響財產分配

本案中,男子因外遇導致離婚,女子身為無過錯方,可於法院審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另一方面,女子長期照顧家庭並負擔子女主要照顧責任,法院將依「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原則,提高女子分得共同財產的比例。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證據保存是關鍵

外遇除可能涉及離婚損害賠償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也可能成為法院衡酌的重要因素。涉及兩岸婚姻或跨境財產分配時,當事人應先確認適用的法律,並妥善保存相關事證,以利法院判斷。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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