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姐姐為賣房逼搬家!專家點1關鍵:「使用借貸」是爸爸留的盾牌
小珍第一次來找我時,整個人是縮在椅子上的,她顫抖著聲音說:「他說我再不搬走,就要叫警察來趕我...」她口中的「他們」,是她的親姐姐們。
父親剛過世,手足們為了變現,急著要把老家賣掉,而長年照顧父親、住在裡面的小珍,瞬間成了他們眼中「擋人財路」的釘子戶,他們抓著繼承人的身分,認為「房子是大家的」,小珍沒有權利獨佔。
小珍嚇壞了,她以為自己就註定要流落街頭,她問我:「我真的要馬上搬走嗎?」
我看著她的眼睛,堅定地告訴她:「不,妳不用馬上搬。妳是『有權占有』。」
我幫她釐清了一個關鍵事實:父親生前口頭答應讓她無償居住,這在法律上構成了「使用借貸」關係。而在繼承發生時,手足們繼承的不只是房產,也繼承了父親的「義務」,他們不能單方面撕毀父親的承諾。
很快的,法院開庭了,通常在開庭前都會有個調解庭,那天氣氛劍拔弩張,對方氣勢洶洶,律師和姐姐們,開口閉口就是「無權占有」、「侵占」,我陪小珍一起去,聽完以後,我說:「你們說的都對,但是你們的父親當初有承諾過,要讓小珍繼續住在這邊,在法律上,小珍是合法的占有人。如果你們堅持要告,我們奉陪到底,但這個官司打下去,一打好幾年,這間房子誰也別想賣。」
原本吵鬧的調解室,瞬間安靜了下來,對方的律師跟姊姊們面面相覷,他們沒想到這個看似柔弱的妹妹,這次竟然不好欺負,我看火候到了,就在對方在討論的時候,我突然站起來,轉頭對小珍說:「小珍,我們去外面抽根煙好嗎?」小珍愣了一下,她知道我不抽煙,但她還是乖乖跟我走出調解室,因為這是我跟她的暗號。
「小珍,剛剛在裡面,我幫妳架起了盾牌,讓他們知道妳不好惹,但是我必須跟妳講實話:這個盾牌擋得了一時,擋不了一世。」我向她解釋現實的殘酷:「使用借貸雖然能擋住現在的逼遷,但他們終究可以用『分割共有物』的訴訟,強制把房子變價拍賣,到時候,妳還是得走,而且可能什麼情分都沒了,我剛剛這樣跟他們講,是希望幫妳爭取籌碼。」
我給了她最後的建議:「我還是覺得大家好好協商,不要上法院,是最好的選擇。」
事情並沒有這麼快結束,之後我們又出席了兩次調解庭,但是至少氣氛變得不再是劍拔弩張的對抗,而是實際的狀況的討論。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大家同意把房子賣了,錢平分,但更重要的是,在賣出之前,小珍不用搬走,而且賣出後,也有3個月的搬遷寬限期,讓她能從容地找新家,不用像逃難一樣被趕出門。
很多人打官司是為了「爭一口氣」或「全拿」,但現實往往是兩敗俱傷。對我來說,法律是一把槍,它是一把武器,讓雙方在失控的關係中,重新獲得坐下來談判的資格。
這個事情也提供了三點可以分享給大家:
1.承諾要寫下來,白紙黑字才是真的保護
因為口頭在實務舉證上非常困難,且容易造成子女反目。
2.法律是你的「籌碼」而不是你的「終點」
我覺得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論點,拉高對方的成本,逼對方坐下來「對等談判」。最好的處理人,是幫你解決問題,而不只是幫你打贏官司。
3.人生很長,不要爭
面對這種共有的僵局,拿著籌碼換取最好的退場條件,遠比被強制執行趕出家門來得有尊嚴。
如果你身邊有朋友有共有房產要打官司,那一定要分享這篇提醒他。與其讓打官司打得漫長(隨便都要3~5年),還傷財(裁判費最近又漲價了),不如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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