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滿18歲設籍卻沒滿6年...400萬免稅額飛了?專家:條件符合可以換人

聯合新聞網 高雄 左鼓賣房找小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有位民眾表示,房子這幾年都是讓小孩單獨設戶籍,至今設籍快三年,但是孩子要滿18歲了,是否只要小孩成年,房地合一稅就不能再算自用,賣房就無法使用自住400萬的免稅額、10%的優惠稅率?

如果趁孩子還沒有滿18歲,換成自己或者是配偶設籍,這樣三年後湊滿六年設籍時間,是否就可以使用優惠稅率?還是換人設籍以後,年限要重新計算?

實際上,是不用從頭計算設籍時間的!

很多人會誤會,認為從小孩換成父母設籍,時間要重新算六年,但其實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直接合併計算的,而且不限是同一個人。

不過有三個重點條件:

第一、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小孩,只要其中一個人有設籍在這間房子,而且有實際居住滿六年。

設籍的人在期限中是可以更換,但是時間一定要銜接得上。

第二、六年內房子不能有出租,也不能當辦公室,不可以營業。

第三、六年內家人沒有用過400萬免稅額優惠。

以這個案例而言,小孩已經設籍三年,現在還沒有滿18歲,本人或是配偶現在進去設籍,只要未來再住滿三年,剛好湊滿六年就符合條件,可以用400萬的免稅額加10%的優惠稅率。

總結來說,設籍的人可以換,但是時間一定要接得上、不可以中斷,條件符合就能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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