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消費者權益?他批預售屋禁止轉讓根本反效果:只爽到建商
實價登錄2.0明令規定禁止「預售屋紅單轉售」,建商也不得有保留出售等合約事項,違反規定將按違規戶數處以15萬至100萬元。一名網友發文批評此規定,認為預售屋禁止轉讓是剝奪消費者權益,根本沒有受惠者,網友們也紛紛批評只有「建商受益」。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房市緩跌快一年了,對於「預售屋禁止轉讓」這個法條,他認為根本沒有受益者,房地合一稅讓政府賺錢、豪宅縣讓高價買家掏出更多錢、信用管制讓房市冷卻下來、個政策都有正反效果,只有預售屋禁止轉讓這個法規沒有任何正面益處。
原PO表示,此法規根本剝奪消費者權益,家破人亡才能轉讓,或是非自願離職後還必須失業六個月才能換約,讓原PO質疑「會不會太狂」,他舉例,一個外商經理有500萬,被辭退後只找到200萬台商工程師,結果不能轉讓、貸款額度又不足,簡直「莫名其妙」,對此詢問網友們的意見。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指出只有建商是受益者,「對建商當然是好處,預售只有他能賣坐地喊價啊」、「所以這法條保護建商,保護房市,然後損害一般購屋者權益?這樣不對吧」、「建商受益」、「市場除了台北,其他縣市幾乎建商主導,你把不安定籌碼給壓制並且丟給建商處理,也等同讓建商更容易掌握市場的上漲」、「爽到建商,不然房價怎麼會拉一根大紅棒」。
也有網友發表其他看法,「禁轉然後搞到房貸爆掉,基本和挖坑給你跳故意讓你違約沒兩樣,噁心的政策」、「這論述太虛為了,不僅對投資客不是更有利,沒交屋前就可以加價賣,投資成本更低」、「紅單轉讓、預售屋轉讓,一樣都是低成本高槓桿套利的手段,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因為你不能轉,所以只能硬交屋,交屋後趕快賣,獲利給政府抽很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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