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的保命符 哪些法規需留意?
房東太太長期出租不動產,累積許多出租房屋的管理經驗,於是想將這些實戰經驗作為商業模式來營運獲利,於是成立「房東太太」公司,並向市場上眾多有意出租房屋的屋主們,接洽承接房屋來代為出租管理的業務,也就是市場上一般所稱「職業二房東」或「包租代管」。
也因此,房東太太聽聞有所謂「《租賃專法》」作為管理的法規,成立的新公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身為屋主、二房東及房客,規範的法規當中,又有甚麼特別之處需要留意?
內政部曾有統計估算,台灣目前約有300萬名租屋族,於是立法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即一般稱之「《租賃專法》」),這是我國首部住宅《租賃專法》,將許多原已有的不同法規作統合及補充。
更重要的是,此法將市場上存在已久的「二房東」或「包租代管」業者納入規範管理,藉以達到健全租賃市場、保障租屋者權利,以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的目的(參考《租賃專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
《租賃專法》將「租賃住宅服務業」區分為「租賃住宅代管業(簡稱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簡稱包租業)」。
「代管業」係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是由專業經營者接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提供租賃住宅管理服務,如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
而「包租業」則係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也就是由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
希望透過多面向政策及規定,鼓勵房東們將房屋交給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來管理,減少租屋市場上的糾紛,並且提高房東們釋出房屋的意願,藉以健全整個租屋市場的發展。
(本文出自《投資有辦法,不動產交易救安心》作者:周念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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