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自住房屋現值「豪宅線」出爐 北市284.2萬元最高

囤房稅二點○上路後,訂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至百分之一,但排除豪宅的配套。全台廿二縣市已陸續公布單一自住「豪宅線」,其中台北、新北、高雄、宜蘭、澎湖五縣市豪宅基準訂在房屋現值兩百萬元以上,又以台北市二八四點二萬元最高。

依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房屋稅率可自百分之一點二降至百分之一,但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豪宅線,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須適用百分之一點二稅率。
財政部推估,全台約有三一二萬戶可望適用單一自住百分之一稅率,排除二點六萬戶豪宅,等於有九成九的單一自住房屋,都可適用最低稅率。
台北市公告,一一四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二八四萬二千元;新北市「豪宅線」訂在二三五萬五百元;桃園市一七七萬七千四百元;台中市一四八萬一千四百元;台南市一五二萬六千九百元;高雄市二一七萬九千八百元;新竹縣一八二萬九千一百元;新竹市一八七萬八千三百元。
此外,基隆市為一二○萬二百元;苗栗縣一七二萬二千元;彰化縣一四八萬七千九百元;南投縣一七八萬五千七百元;雲林縣一八九萬二千九百元;嘉義縣一三五萬四千元;嘉義市一八二萬三千一百元;屏東縣一三四萬五千元。
至於宜蘭縣為二四九萬六千八百元;花蓮縣一四五萬六千四百元;台東縣一四一萬三千五百元。離島的澎湖縣為二○五萬一千元;金門縣七十七萬六千九百元;連江縣一○三萬八千八百元。
針對單一自住豪宅定義,財政部去年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財政部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百分之一為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百分之○點三房屋為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豪宅線。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二點○去年七月一日上路,今年五月開徵,修法採「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對於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適用稅率自原本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調高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點八,所有地方政府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外,若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百分之一,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不適用,而只能以自住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課徵。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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