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建商一年內餘屋擬課單一稅率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囤房稅2.0修法今(16)日送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財政部針對建商餘屋給予兩年寬限期,據了解,若在一年內未銷售,擬給予單一稅率採2%,一年到二年間採2%至3.6%,並按照銷售比例、餘屋狀況來訂定差別稅率。

行政院版本的囤房稅2.0草案,針對非自住住家稅率從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

不過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市供給,滿足住屋需求,因此給予兩年寬限期,期間稅率為2%至3.6%,上限稅率低於一般非自住住家,但最低稅率仍從原本1.5%調升至2%;超過兩年寬限期後,就回歸到一般非自住住家囤房稅率課徵。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寬限期兩年是參考已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對於起造人的寬限期是1.5到三年,政院是以兩年來評估。

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除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做法,也有調查建商平均銷售狀況,認為兩年緩衝期較為恰當,她補充,兩年內寬限期內採差別稅率,但會考量建商特性,戶數不會與一般持有級距一樣,戶數級距會放寬。

不過今日在財委會審查過程中,不少立委認為,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應給予較寬鬆的稅率。

據悉,財政部方向上,針對建商持有一年內,將採單一稅率2%;超過一年、未滿兩年,稅率為2%至3.6%,採差別稅率;超過兩年,就回歸一般非自住住家房屋課稅,稅率為2%至4.8%。

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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